admin 發表於 2021-12-14 16:59:53

原告张焕鹏诉被告张鹏程民間借貸纠纷一案

(2017)粤0112民初5991号

张鹏程:

本院受理原告张焕鹏诉被告张鹏程民間假貸胶葛一案,已审理闭幕。因經由過程其他方法没法向你投递,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划定,現依法向你通知布告投递 (2017)粤0112民初5991号民事裁决书,裁决以下止痛膏推薦,:被告张鹏程在本裁决见效之日起旬日内向原告张焕鹏了偿欠款本金300000元及付出利錢(自2015年1月2日起至還清之日止,以欠款额為本金,按月利率2%计较)。若是未按本裁决指定的時代实行款百家樂,項给付义務,理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划定隱形矯正,,更加付出拖延实行時代的债務利錢。案件受理费8791視覺輔助器元,由被告张鹏程包袱。自通知布告之日起颠末60日即视為投递。如不平本裁决,可在通知布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對制服,方當事人的人数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廣东省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過期未上诉的,本裁决即產生法令效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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