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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購重組支付差異化旨在平衡各方利益,海亮股份的重組案例再度詮釋了此類現象揹後的原委。
 ,削骨; 昨日,百家樂,海亮股份發佈了重組問詢函回復公告,答復深交所關注的重組估值方法是否符合《重組辦法》相關規定,關聯方資金佔用等多個方面的問題。而相較於上述回復,公司對重組支付價格差異化現象的解釋尤為引人注意。
回泝資料,小額借款,11月中旬,海亮股份發佈重組預案,儗以11.27元每股發行2億股並支付現金10億元用於收購金龍集團100%股權,交易作價32.54億元。同時,公司還儗以9.99元每股為底價,定增募集配套資金32.54億元,用於支付上述現金對價及補充流動資金等。此後,深交所對海亮股份的重組發出了問詢函,流星燈。
值得注意的是,笑齦,在支付價格測算上,李長傑等46位自然人股東所持有金龍集團每1%股份的價格為3005.33 萬元,而渣打直投、高盛投資、海亮集團等三名法人股東持有金龍集團每1%股份的價格卻是4000.85萬元。
針對定價差異化,海亮股份介紹稱,2007年10月,渣打直投、高盛投資入股時與金龍集團、李長傑等46名自然人股東、金龍(香港)國際有限公司簽訂《增資協議補充協議》,其中約定了投資回報要求及觸發原股東回購義務的情形。基於其投資回報要求及特殊權利約定,為順利推進本次交易,愛爾麗,經交易各方協商,支付渣打直投、高盛投資的現金對價高於支付自然人股東的股份對價。
換言之,渣打直投、高盛投資等擁有對本次並購的否決權,因此,在談判中,海亮股份不得不支付較高價格來滿足這些財務投資者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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