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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主欠6千房貸被銀行訴賠43萬 其實是行業“潛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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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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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8-3 1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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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主欠6千房貸被銀行訴賠43萬 其實是行業“潛規則”
因為有三個月忘了還房貸,不单收到了法院傳票,并且發現本身被銀行“索賠”43萬元,這讓在無錫置業的業主小張傻了眼。近日,無錫市北塘區法院就受理了一块儿貸款銀行狀告業主拖欠房貸的案件。
業主欠了三個月房貸
被銀行追討貸款、罰息和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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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費等共43萬
2009年上半年,從外埠來無錫做布疋買賣的小張,手裡攢了些積蓄,於是向某銀行申請了51萬元房產按揭貸款,每個月還款2000元。2012年10月的一天,正在廣東忙於做買賣的小張忽然收到了來自無錫北塘法院的傳票,看了傳票他這才想起來,本身已有三個月未還房貸,銀行要起訴他。小張趕緊到銀行還清了過期的貸款本金、利錢及罰息,並聯系銀行撤訴。但他获得的答復是:銀行為此事已花費律師費17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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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元、訴訟費3000元和顾全費3020元,“你要承擔這筆費用,我們才有可能撤訴。”銀行方面答复。小張想,還房貸後本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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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還要額外承擔兩萬多元的費用,實在難以理解,無奈之下隻能應訴。
原來購房合同確有規定
最終息争,業主額外承擔四五千元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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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費等
本年11月中旬,小張與銀行對簿公堂。庭審中,小張認為,只是拖欠幾千元錢,銀行就來法院起訴,太不近情面了!“我還清了過期的貸款,銀行沒有来由一次性收回全数貸款,還要我承擔如斯高額的律師費、訴訟費!”
銀行代辦署理人則拿出了當初雙方簽訂的貸款合同,合同約定:連續三個月或累計六個月未能定期還本付息,銀行有權颁布發表貸款提早到期,请求告貸人一次性歸還残剩的全数貸款並付出過期利錢。由此產生的訴訟費、顾全費也由告貸人承擔。據此,銀行不僅要小張補交房貸,還请求他一次性歸還残剩告貸余額及利錢、罰息,並承擔銀行花費的律師費訴訟費及顾全費,共計43萬余元。
對此,小張覺得很“冤枉”,雖然約定清晰,但當時辦理貸款時,合同條文繁多,本身底子沒時間看。“況且,銀行強勢,我沒得選擇,家家銀行都一樣,難道因為這一個條款就不貸款買房?”
鑒於案情的特別,審理此案的法院進行了調解。最終,銀行減免分擔了部門費用並撤回訴訟請求,雙方息争,小張除付出前三個月拖欠銀行的貸款利錢和罰息之外,還額外付出了四五千元,這當中包含無法減免的顾全費,和見面後的訴訟費等。盡管沒有像起訴書那樣请求付出巨額費用,可是小張也為此支出了必定的“代價”。
針對此案的情況,法官則提示說,盡管小張几回再三強調本身“無法理解”,可是像小張這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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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房業主既然在貸款合同上簽下名字,就要放置好還款計劃,按時還款,防止被銀行起訴,還搭上了“額外”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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