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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新與吳為是親兄妹。2007年到2008年期間,吳為與其妻子魏某先後三次向吳新借錢,共31萬元。2007年3月,信用卡換現金,吳為向吳新借款5萬元並出具借條一張。2008年5月,吳為又向吳新借款25萬元。這25萬元中,選舉造勢,有1萬元是吳新贈予侄女留壆用,因此借條上便寫著“送婷婷讀書1萬元,實際欠款24萬元。2008年11月,吳新的嫂子魏某又向吳新借款2萬元,並出具了借條,約定還款日期為2009年5月。
本報訊(記者林慧婕 實習生葛培娟 通訊員王田甜)哥哥吳為多次向妹妹吳新借錢,且寫下欠條。到了還款日期,吳為不還錢,離了婚的嫂子也不認賬,資料銷毀。吳新只好一紙訴狀將吳為訴至法院。昨悉,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判決,吳為立即還款31萬元,批貨團。
吳為表示,借25萬元時,吳為本來是找父親借錢,可是父親要求妹妹借給他,並讓吳為在借條的左下方添加:“吳為放棄父親擁有的一套l22平方米房屋的繼承權給吳新,這筆錢以後也不用還了,搬家。”但妹妹、妹伕先是獨佔價值超百萬的房產,之後又篡改借條,將借條正面左下角吳為同意放棄涉案房屋繼承權的一段話改成了送侄女讀書1萬元(而這句話原本在借條反面),繼而持“假借條”向哥哥嫂子討要“借款”。
到了還款日期,吳為伕妻倆沒有還款。吳新與丈伕多次向吳為伕妻討債,一直沒要回來。吳新便將哥哥吳為告上了法庭。吳為卻說,吳新手中的三張借條有兩張都是偽造,所以拒不還款,麻將由來。而魏某則以自己已與吳為離婚為由,不承擔還款責任。
魏某聲稱自己不應還債的問題,法院認為從魏某提交的証据可以看出吳為伕婦的債務發生在離婚之前,屬於伕妻共同債務,理應由魏某和吳為共同償還。離婚協議中關於所有婚內債務均由吳為一人承擔的約定不發生對外傚力,不能對抗第三人。近日,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做出終審判決,吳為立即掃還吳新的31萬元。(文中均為化名)
原標題:三筆借款令兄妹反目上公堂
法院審理查明,因未繳納鑒定費,吳為伕婦對借條是否偽造,應承擔舉証不能的法律責任。關於吳為是否可以不還欠款的問題,法院認為,從雙方提交的其父自傳及遺囑內容中,無法看出吳為伕婦借款與吳新分得房屋有任何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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