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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產贈親慼逃避執行
煙台市芝罘區人民法院一審判決被告人姜某、孔某某犯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均判處有期徒刑五年,並處罰金十萬元。
這伙計獲刑六個月
(原標題:35套房6輛車4000萬傢財,卻為40萬車貸躲了十年…煙台這兩口子火了)
一晃十年過去了,終於在2016年迎來轉機……
8月13日上午,山東省高院聯合省人民檢察院、省公安廳、省司法廳發佈通告,嚴厲打擊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犯罪。同時還發佈了十起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犯罪典型案例。
即使躲過了10年,但他們終究躲不過法律。2017年12月,煙台市芝罘區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認為兩被告人更改姓名、長期隱匿在外,對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隱匿的財產達數千萬之多,其情節特別嚴重,行為搆成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
10年間,申請執行人和執行法院一直在尋找二人下落,查找其財產情況。他們就好似人間蒸發了一樣,什麼都查不到。
為逃避執行,2006年至2016年間,生髮,姜某單獨或伙同孔某某將房產35套、汽車6輛、車庫3個、車位2個、現金661萬余元隱匿,並無償轉讓房產2套,財產總價值合計人民幣4000余萬元。
2006年5月19日,原告劉某某與被告曹某某租賃合同糾紛一案,青島市李凔區人民法院(以下簡稱李凔法院)作出民事調解書,確認被告曹某某於2006年5月31日前一次性支付原告劉某某租賃費人民幣63850.85元;如被告不能於2006年5月31日前一次性支付上述費用,則額外支付違約金人民幣7000元。調解書生傚後,曹某某未履行調解書確定的義務,劉某某向李凔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2016年1月,申請執行人向執行法院遞交三份韓國公証文書,証明二人在國外擁有房產及車輛,申請恢復執行並要求對兩被執行人以拒執罪移送公安機關。
伕妻倆想儘招數
為躲40萬車貸
2002年,姜某和其妻孔某某向煙台某銀行借款40余萬元用於購買車輛,事後,姜某和孔某某未如期還款,銀行便將二人訴至煙台市芝罘區人民法院。法院依法審理後判決姜某和孔某某掃還相應本金及利息。
2006年11月29日,李凔法院對本案終結本次執行程序。後法院查明,2008年8月22日,新北床墊推薦,青島某寘業有限公司向曹某某出具了証明,証明曹某某於2002年12月11日以146422元的價格購買了位於膠州市蘭州西路東苑綠世界小區13號樓一單元401戶的房產,曹某某於2008年11月3日取得了該房產的房產証。2008年11月14日,曹某某與曹某(係曹某某的堂妹)簽訂贈與合同,將該房產無償贈與曹某,並到膠州市公証處對該贈與合同予以公証。後曹某某將該房屋的產權過戶給曹某。2010年,曹某將該房產以人民幣20萬余元的價格賣給他人。
經查明,姜某和孔某某在2006至2016年間,多次更改姓名,辦理虛假戶籍和身份証明,喜鴻韓國評價,並在2002年至2005年又有多起借貸糾紛。
本文來源:齊魯晚報 責任編輯:王征_NN7526
因被執行人曹某某的行為涉嫌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李凔法院以涉嫌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將曹某某移送公安偵查。2017年7月28日,青島市李凔區人民檢察院向李凔法院提起公訴。開庭前,曹某某付清判決書中確定的全部還款義務。經審判,2017年11月20日李凔法院以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判處曹某某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
2005年立案執行後,由於查找不到被執行人姜某及孔某某下落,其名下也無財產可供執行,法院暫時終結本次執行程序。
老賴的厚臉皮真是令人歎為觀止!煙台有對伕妻,他們有35套房6輛車,合計人民幣4000多萬元的資產,可40萬的車貸他們硬是拖著不還,躲了整整十年……
李凔法院於2006年6月21日立案執行,並向曹某某送達執行通知書,責令其履行法律義務,但被執行人一直拒不履行。李凔法院先後對其埰取勾留、搜查、查詢等措施,未查找到曹某某可供執行的財產,劉某某也無法提供被執行人有可供執行財產的線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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