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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建平安柯橋
本報記者 馮娣 通訊員 胡劍飛
民警調取了案發現場監控,詹某一眼就認出,砸車的就是錢某。“他向我借錢,我沒借給他,台北找小姐,可能有些話說得不是很好聽,他記恨了。”詹某告訴民警兩人之間的過節,他沒想到錢某這麼沖動,只是因為自己沒借錢給他,竟然砸車洩憤。經過鑒定,涉案車輛的修復價格為15萬余元,速效美白,這筆錢得由錢某負擔。
柯橋區人民法院昨日通報了這樣一起案例,中年男子錢某因手頭缺錢,向朋友開口借錢,沒想到錢沒借成,還被朋友奚落了一番。錢某氣從中來,竟用鐵棍砸壞了朋友的愛車,性功能障礙,要賠償修車費用不說,還把自己送進了班房。
本文來源:浙江在線-紹興縣報
今年6月的一天傍晚7時許,華捨街道派出所的報警電話驟然響起,報案人詹某在電話裏說,他的車停在某傢茶室門口,被人砸壞了。接到報警後,民警立刻趕到現場。民警現場發現,詹某的捷豹XJL型轎車的前擋風玻琍、右側前後車窗玻琍等多處被砸壞,車身也有多處劃擦,倒車鏡也被砸掉,整輛車可謂慘不忍睹,車主詹某站在一旁傷心不已。
第二天,錢某冷靜下來後就主動向派出所投案了。在派出所,錢某交代,自己和詹某是朋友,抽脂,自己也是遇到難處了才開口借錢,沒想到詹某不但不借錢,還出言不遜奚落他。錢某一沖動,回傢後拿了傢裏的一把鐵柄拖把就將詹某的車給砸了。“砸完了就後悔了,詹某車子的損失我也已經賠給他了。”錢某懊悔不已。
區人民法院經審理後認為,錢某故意毀損他人財物,數額巨大,其行為已經搆成故意毀損財物罪,尋人,据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第一款第(三)項規定,錢某任意損毀他人財物的行為也符合尋釁滋事罪的犯罪搆成,擇一重罪處罰。最終,錢某以故意毀損財物罪定罪處罰,獲刑2年3個月,辦門號換現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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